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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资不抵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坐牢,但是法定代表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除外。 2、《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
看情况: 一、如果是违法行为导致破产,会追究刑事责任,要坐牢; 二、如果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就可以依法启动破产程序,企业法人并不因为企业破产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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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降低股东的风险,没有这项制度前,一个人想创业,如果失败就可能赔上全部身家。有限责任意味着股东只要履行公司出资义务,无需承担公司经营中额外的财务风险。公司发生债务,原则上以公司财产作为赔偿,不能追究股东个人财产,也不可以随意执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 对于法定代表人而言,公司资本抵债时会有一定的责任和风险,但这其中并不包括刑事风险,法人不会因为公司资不抵债而面临牢狱之灾。 如果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法定代表人也有影响,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首先要纠正对法人的陈述。法人不是人,法人代表不是法人。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一般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犯罪。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其责任外,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四)解散、撤销、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未及时申请登记和公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看情况: 一、如果是违法行为导致破产,会追究刑事责任,要坐牢; 二、如果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就可以依法启动破产程序,企业法人并不因为企业破产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会坐牢。 《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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