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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用户对数据的控制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都是建立在用户知情权的基础之上的,《法》第22条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存在安全漏洞或隐患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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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应当无毒、无害。所谓食品无毒、无害,是指正常人在正常食用情况下摄入食品,不会造成对人体的危害。所谓正常食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的相对性,允许少量含有,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标准。这是对食品成分的安全性要求。2、食品应当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所谓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是指食品所包含的人体代谢的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矿物质、碳水化合物等营养物质,以及食品的消化率等能够发挥维持人体正常生理功能的作用,不影响人体的正常代谢。这是对食品功能的安全性要求。3、食品应当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所谓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是指食品不能含有导致消费者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毒害或食源性疾病的感染性因素,也不包括危及人类后代的隐患。这是对食品免疫和遗传的安全性要求。4、食品安全概念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一方面,从绝对意义上看,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食品质量、营养健康有密切的联系,既有食品成分安全的要求,又有功能、免疫和遗传安全性的要求,食品应当是对人体健康零风险的,不存在致人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另一方面,食品安全又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1、网上侵犯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网络空间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它并不是虚幻的,是依赖于现实社会的客观存在,网络中依然存在侵犯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网上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只要受害人能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其合法权益就能够得到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第三款明确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由此看出,隐私权在我国法律上不仅逐渐凸现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而且在网络环境下也受到法律的关注和保护。 2、网上侵犯著作权 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具体如下: (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翻译权以及其他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一是,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二是,依法落实网络实名制要求;三是,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四是,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五是,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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