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注意事项:一是登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是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二是集体土地的宗地划分需要符合《土地登记办法》...
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注意事项是什么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最新消息2013, 2013年7月22日,国土部召开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最新进展及有关情况汇报会议,会议透露,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下一步还将着手研究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已近尾声,相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更深入、复杂。在国土部农村土地的工作计划中,确权登记将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核心前提之一,特别是对于酝酿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地区而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临近尾声,则是一个重要进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涵盖范围最深入落到‘村’一级,而目前进行的农地使用权登记将具体到农民个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集体土地,而使用权登记主体则包括农民的耕地、宅基地以及其它建设用地等。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仅到村一级即可,而使用权登记则要深入到农民个人,且土地种类更多更复杂。在内部会议上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要求国土部进一步加大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度。要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成果,明确作为农村土地管理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基础和支撑,充分发挥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作用。特别是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地区,必须首先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
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 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用途的改变,必然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都规定了土地用途的改变必须取得出让人的同意或批准。 土地用途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改变后的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因此,改变土地用途亦应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用途的改变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因此,土地用途的改变,在取得出让人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之后,应由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注意事项是什么呢。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注意事项: 一是登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是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二是集体土地的宗地划分需要符合《土地登记办法》关于宗地的定义; 三是弄清楚集体土地宗地范围内是否有国有土地; 四是本集体土地宗地范围内是否有其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以行政村范围为单元); 五是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有关内容的填写要与土地登记簿(卡)相一致; 六是要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发至所有权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8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2,224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