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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在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公安...
1、刑事诉讼管辖一般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进行受理的分工。 2、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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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我国刑诉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最后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职能分工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 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称为立案管辖,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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