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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双胞胎的哺乳假标准如下: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
1、哺乳时间问题单胎是:每天2次哺乳,每次半小时,可以合并使用,往返在途时间算工作时间。双胎则每次多加半个小时哺乳时间(非在途时间),即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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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申请哺乳假确需用人单位批准。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我们可看到,在本市的这条规定中,明确将哺乳假的决定权交给了用人单位。 因此,在法律属性上,我们可以理解为哺乳假并非是一种请求权,而不是一种天然的形成权。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女职工的申请,再结合本单位劳动生产安排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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