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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仲裁委员会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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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一、送达 1、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行为。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一定方式,将法律文书、诉讼文书交付给应当收受文书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 2、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诉讼文书,或者当事人相互间交付诉讼文书,不称送达。 二、送达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包括起诉书、免予起诉书、裁定书和判决书等),应当直接交给应受送达人;应受送达人不在,可以由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以上称直接送达。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或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以依法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 即由送达人邀请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的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书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并由有关人签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送达方式,共计以下五种: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同刑事的送达相同 (3)委托送达。对居住外地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送交诉讼文书,由受诉人民法院委托应受送达人居住地辖区的法院代为送达。对不在中国居住的当事人送交诉讼文书,分别情况,可以委托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代为送达,依协议委托外国法院代为送达,或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4)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和委托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对住在外国的人采取邮寄送达,以该住在国不反对邮寄送达为限。 (5)公告送达。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采取张贴通告、登报或广播的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时起,满法定期限,即发生送达效力。如宣告失踪人死亡,自发出寻人公告即发生送达效力,1年后即可依法宣告死亡。 3、在中国,经司法机关制作,用以证明业已进行送达行为及其结果的诉讼文书,叫做送达证书,或称送达回证。 送达回证应记载以下事项: (1)进行送达的司法机关的名称; (2)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 (3)应送达的诉讼文书; (4)送达处所及送达时间; (5)送达方式(包括必要的经过或原因); (6)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受托送达人以及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商务文书,如果是商洽行政方面事务,则应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及其相应格式规定行文。 由于公司与公司之间为不相隶属的关系,相互商洽事务,根据《办法》规定,其文种应选择“函”,比如《XX公司关于商洽XX等相关事宜的函》,为尊重对方,应按规范格式,包括有红头、发文字号、规范盖章等。具体规定您可以参考我个人资料中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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