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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的程序如下: 1.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办理条件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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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二、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四、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领认的,被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五、弃婴收养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复印件);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包括年经济收入),并加盖村、镇、街道公章;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6、大人、小孩2寸照片各2张,合影照片1张(2寸)。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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