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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暴力诉状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②诉讼请求...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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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XXXXXX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李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XXXXXX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将双方婚生女李X判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XX元整,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 3、请求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共计价值XXXX元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4、请求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XXXX元;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初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XXXX年XX月XX日在XX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XXXXXXXXX”,随后双方在父母及亲友的操办下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并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了女儿李X。目前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房子、车子及共同存款共计XXXX元,无共同债务。 原告与被告结婚以来,由于被告不关心原告甚至殴打原告,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一、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符合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条件 1、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深深伤害了原告,原告已经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XXXX年XX月XX日,被告在面对原告关于第三者的质问时,竟然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对原告进行殴打,致原告右耳鼓膜穿孔。受伤后,原告在大理医学院附属医院做了鼓膜修补手术(有医院的病历证明),之后留下严重的后遗症,至今经常会耳内疼痛、听力下降、心慌,以及由此引发的头痛,给原告的生活带来很大的痛苦,心理上也有很大的创伤。 XXXX年XX月,这次事件发生后不到一个月,被告又动手打过原告一次。婚后几年间,被告经常找各种借口与原告吵闹,有时甚至会深夜两三点将原告从熟睡中拉起来吵闹。几年来,原告一直在提心吊胆中度过,原告已经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2、原被告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1)XXXX年初原告怀孕之后,因妊娠反应大,身体无法适应,被告让原告辞了工作,在家料理家务。孩子出生前一个月,被告不顾原告的反对,对其置之不理,让原告独自生活,这期间是原告的母亲来陪伴和照顾原告一直至今。 (2)在孩子出生后不到一个月时,原告因胆结石病情严重住院一周,医生建议立即手术,因考虑要给孩子喂奶并且孩子小需要原告照看,双方商量等孩子三、四岁时再做手术。之后原告经常在深夜发病,发作时疼痛剧烈,严重时无法站立,需要有人陪护才能去医院就诊。原告因此曾多次向被告说明,不能让原告一个人留在家中,要是病发时没人陪我去医院,可被告根本不理会。这两年间,原告发病多次,需要被告陪同前往医院时,被告总是骂骂咧咧,原告只好一个人去医院就诊。 (3)原告听从被告的安排,近两年一直在家带孩子,做家务,没有工作和收入,被告因此经常骂原告吃他的用他的。我们为此经常吵架,孩子出生几月后至今,原告已经找过好几份工作,但被告却百般阻拦。在今年七月份被告强行将我留在大理后,原告便在大理找了一份工作做,可被告却回来和我大吵大闹,并提出要和我离婚,理由是被告去上班就不能很好的照顾孩子。 (4)结婚以后,原告提议隔两年回娘家过次春节,众所周知,这是探望父母的传统节日,可结婚以来被告从未陪我回老家过过春节和中秋节,我们因诸类情况也引发多次吵架。 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并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清单附后) 鉴于被告对原告实行家庭暴力,属于过错方,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照顾无过错方及照顾女方的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外,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无业,住某市*********************, 联系电话*******。 被告:某某,男,****年**月**日生,汉族,司机,住址同上。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自由恋爱相识数月后,即于****年*月**日在某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年*月**日生一女,取名**。 婚前双方相处的时间较短,原告对被告的德行知之甚少,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发现被告脾气暴躁,难以沟通,对家庭生活亦不闻不问。久而久之,双方的ì盾加剧,原被告之间的关系激剧恶化。最让原告难以忍受且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是:被告动辄就对原告辱骂、拳打脚踢,在短短的一年多的时间里,被告殴打原告数十次,甚至在原告怀孕期间、临产时也不放过。其中一次,被告将原告的鼻骨打骨折;一次被告勒原告的脖子,几乎让原告丧命……;被告对原告进行辱骂更是家常便饭。 告的恶劣行为罄竹难书,深深地伤害了原告,也严重地伤害了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现原告无法继续与被告共同生活,双方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为此,特诉至贵院恳请依法判令如前所请。 此致 **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范本如下: 原告:,男/女,族,19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 被告:,女/男,族,19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判决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原、被告经人介绍开始恋爱/自由恋爱,年月日,在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年月日,婚生一子/女,取名。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因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琐事吵闹,被告有家庭暴力等行为,原告曾向公安机关报警,并住院治疗伤情;双方分居年/个月;或被告有婚外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行为,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以及造成精神损害。因此,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原告抚养孩子、被告支付抚养费,并分割共同财产,承担过错责任,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人民法院 2018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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