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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但依法施划停车泊位除外,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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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乱停放是违法行为,对在交通阻塞路口不依次等候的车辆处以罚款200元并记2分的处罚。对在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车辆处以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处罚。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有禁止停车标志和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和施工现场,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和距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前以及距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上述设施外,不得停车;(4)停车前不得开门或上下人员,开关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5)路边停车应靠近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员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装卸物品后,应立即离开;(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车站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根据交通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来处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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