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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浙江省为例,男方坐牢的,可以在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当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其他原因导致户口变动时,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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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浙江省为例,男方坐牢的,可以在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十六条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符合公序良俗,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第十八条户口登记的民族,应当依据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所登记的民族应当是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第十九条大中专院校的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学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大中专院校的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学生集体户口,其配偶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学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在其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第二十条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应当在地方居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部队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也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需要取得孩子的法定监护权抚养权,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每个地方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建议咨询相关部门。一般情况下,小孩的户口会从男方迁到女方家,需要到男方的户籍地公安局户籍窗口申请,并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然后,凭借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到女方迁入地公安局办理落户。需要的材料包括: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房产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未婚子女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者,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与亲生父母关系证明、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申请人需要前往迁入地派出所申报,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投靠申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同时提交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对于新生婴儿,需要提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对于夫妻投靠,需要提供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对于父母子女投靠,需要提供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对于近亲属投靠,需要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对于需审核证明材料,包括《派遣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等。
两者无关的: 1、只要当事人没有办理过户口迁移,户口就还是在婚前的户口所在地的; 也可以不随迁(户口还在婚前的户口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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