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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刑事诉讼中,律师随时可以查阅案卷材料。《刑事诉讼犯》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
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按照法院的规定是不能阅卷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进入侦查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案卷;进入公诉阶段以后,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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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关键。因为立案或者不立案,取决于公检法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的结果,而审查材料的过程,也就是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立案条件,确认有无犯罪事实和分析、评断这种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因此,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一般来说,法律不允许犯罪嫌疑人查看档案材料,刑事档案是保密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不会为您提供所有的档案材料。在调查阶段,律师不能在公安机关查阅材料,只能等待移送检察院。虽然律师可以看到文件,但《律师法》也规定,律师不得向当事人披露文件材料。所以嫌疑人看不到文件。侦察机关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会向嫌疑人出示部分证据,嫌疑人也会提出供词和辩护。这些都是文件材料的一部分。在审判过程中,检察院还将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中出示部分证据材料。此时,嫌疑人在场,你也可以看到一些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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