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即行为人必须知道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并希望或放任其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中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第一百七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P2P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是指利用或伪造P2P平台,脱离其中介性质,通过公开向社会宣传投资信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的行为。实质是非法集资行为,很可能触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特征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谓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和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在实践中,P2P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多体现为自融模式。“自融”是指有资金需求的主体通过自设网贷平台向投资者直接融资,并将融得的资金用于自身或关联企业的投资、经营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所谓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个人或者是特定的,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本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以下三大类: 1、以不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2、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3、依法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非法吸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特征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8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7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