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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一般需要十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1、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限一般为十日,即在十日内对肇事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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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当在五日内发还车主。 所以最长可以使40天。
看具体情况定。对于轻微人身伤害和一般性财损案件,办理案件的交通警察可以简易程序对事故进行处理。简易程序下,交通警察可以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交通事故当天就可以处理完毕。对于适用非简易程序的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没异议的,按责任认定的内容赔偿,然后结案。如果是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赔偿完后结案。倘若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并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制作,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对于为查明案件情况需要进行相关检验、鉴定的,交管部门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通常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委托鉴定的期限不超过20日;如果检验、鉴定有必要超过二十日的,需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得超过60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之规定,交通事故报警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建议尽快报警,时间长了会影响案件调查,交警部门也可以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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