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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亏损时,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需要承担: 1、股东滥用权利损害...
股份只能转让,无法退股。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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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旦成立,股东的出资就成为公司的资产,即股东的出资形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法人财产,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保证。因此,股东不得抽逃资本、撤资,只能在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下,按照公司的规定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目前,公司亏损的情况下,该股东找不到第三人,也找不到其他股东转让,那么只能继续保留他的股权。在后来随着公司的发展,经过过三分之二的股权表决同意增资的话,其他人都增资,而他没有增资,那么他的股权比例降低!
一般公司股东没有偿还公司损失债务的义务。因为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公司股东存在下列情况,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第二,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一般来讲,亏损能由以后年度的利润来弥补;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除非对亏损负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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