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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应根据下列不同情况确定: 1、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中国公民与外国...
答: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可以和对方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只能去法院立案大厅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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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关于在哪里办理离婚手续的问题,以下简要回答。离婚一般在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的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但是,离婚不仅可以在民政局登记离婚,还可以向法院办理诉讼手续,管辖法院不一定是户籍地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地址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夫妇多年住在异地工作,感情不离婚时,可以在对方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居住地起诉离婚。这里需要的资料是派出所和街道,居民委员会(村委员会)发行的居住证明书。因此,离婚手续可以在户籍地办理,也可以在常住地的法院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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