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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
认定累犯的时间从原判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至新的犯罪发生之日止。时间不超过五年的,构成累犯。超过五年的,不构成累犯。危害国家案件的案件,不论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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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累犯年龄是有要求的,无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都要求实施前罪时年满十八周岁,未成年是不构成累犯的。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累犯的起算时间点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日,也就是实际刑满或者赦免释提交回答放之日。 《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人。累犯分为一般累犯,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的犯罪人。特别累犯是指因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时间,又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犯罪人。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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