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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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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程序(1)凡公、检、法、司、交通等系统需要鉴定的案件,可持办案单位的“法医鉴定委托书”来进行检验鉴定,不受理当事人及家属委托的案件。 (2)有关的辅助资料(如病历、C、核磁、片、B超等或必要的调查资料。 (3)携带检验鉴定费、会诊费。法医鉴定制度:(1)每起案件的检验鉴定须有两名法医参加鉴定,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鉴定。(2)鉴定书须由法医按规范化要求书写。两名有鉴定权的法医签名、盖章,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发给办案单位。(3)办案人申请重新鉴定时,可通过原监督单位委托上级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4)如鉴定需要,办案单位须提供案件情况的调查资料。全部费用在2000-10000元之间。
你向企业注册地劳动局申请认定工伤。若企业在南京市注册,你向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评定伤残等级。
2007年8月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2、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4、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5、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有违反本通则或者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6、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7、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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