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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审核后,可以发给《成都市居住证》: (一)已经与用...
一、来蓉人员在蓉滞留24小时以上的,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和中介机构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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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法定工作日)政策规定:《成都市居住证管理条例》参考来源:http://cdgaj.chengdu.gov.cn/cdga/c112365/2019-06/18/content_fe385fd6f94652b104923da19cc19c.shtml。
一、来蓉人员在蓉滞留24小时以上的,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和中介机构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2、办理成都居住证时,可以通过成都居住证服务平台和关注微信公众账号在线办理成都居住证。三、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请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详址受理机构审核后,可发给《成都市居住证》:(一)在我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录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等条件之一的;(二)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已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学校提供的宿舍等;(三)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四)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籍的;(五)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一、办理条件: 凡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人员,应申领《暂住证》。 二、提交的材料: 1、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或彩色照片3张。 三、办理程序: 1、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由办证人或户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2、暂住在出租(出借)房屋内的,由办证人或房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专职或兼职暂住人口户籍管理负责人到属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四、办理时限: 证件证明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发给证件。 五、费用情况: 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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