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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未遂会逮捕。犯罪未遂虽然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其行为制造了危险性,应给予刑事处罚。 2、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
那么未成年人犯罪之后自首,真的可以不被判刑吗? 按照刑法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其自首是可以从宽处罚,并不会必然导致其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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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2.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4.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 5.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 6.《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 7.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 8.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对: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9.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可以自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此,犯罪未遂也是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形态,只是由于危害性较小,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嫌疑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还将更进一步减轻处罚,如果获得有效辩护,可以通过《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努力争取免予刑事处分。
犯罪未遂可以自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此,犯罪未遂也是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形态,只是由于危害性较小,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嫌疑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还将更进一步减轻处罚,如果获得有效辩护,可以通过《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努力争取免予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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