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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
交强险不赔偿的四种情况: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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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交强险承担赔偿医疗费的规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 1、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失,交强险的承保保险公司在一万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交强险对医疗费用的赔偿额度为一万元。 2、上述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不仅仅局限于对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这样的医疗费用的赔偿,而且还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这两个项目的赔偿。 3、如果机动车事故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则上述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一万元降为一千元。
以下情况,交强险只垫付抢救费用,不赔偿财产损失: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内不承担赔偿责任:1。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如自杀、自残、碰瓷等。;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3、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仲裁或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4、间接损失,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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