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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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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若可以提供足够的证据表明是因为前车加塞变道导致躲闪不及发生的追尾事故,应由前车负全责或主要责任,而后车最多负次要责任。但如果变道车已经变道完成,且无法证明前车变道,那么后车负全责。
按照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前车在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突然左转,导致追尾,一般应付主要责任;但是,后车是否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是否采取必要的制动措施,决定后车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主要以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如不服责任划分可以在三日内向公安机关进行复核,或者在诉讼中要求法院对责任认定书不予以采信,进行责任认定,但一般情况下成功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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