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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其标准参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标准是有规定的。折算成金额来说的话,近些年征地补偿金额一般为:征地...
土地租金与土地等级有关。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认权利的主体是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即只有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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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补偿标准是综合补偿标准,是征地补偿集体土地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幼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市(县、区)政府必须在2018年11月30日前公布行政区域的具体征地补偿标准(向各区域公布)。青年幼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2、市(县、区)政府应当按照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计保障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可以2-三年内及时修订新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报省政府批准。土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和改进是维护被征地人民的合法权益,优化商业环境,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统一年产值标准为10个县(市、县行政区),考虑农业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土地投资、农产品价格等因素,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及相关附加收入;区综合地价为综合征地补偿标准,重点关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镇建设用地规模,也可根据征地需要和实际情况扩展到城市郊区或更大范围,考虑土地类别、产值、土地位置、农业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需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这两个补偿标准涉及到相互不重叠的不重叠。省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改进的基准点为2018年1月1日,覆盖全省所有行政区域,其中105个县(市、区)综合征地价,共105亩。本次调整完善后,相应县(市、区)平均补偿标准较2010年增加23、39%。全省共分405个年产值区,11个市(不含杨凌示范区)年产值标准平均为每亩41705元,比2010年增长29元.69%。
一般来说,大多数农村土地租赁价格没有具体的统一标准,不同地区根据不同的土地等级进行划分。
(1)征用耕地时,土地补偿费按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计算-补偿计算的10倍。(2)征用养殖鱼塘时,土地补偿费按相邻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计算。-计算8倍。(3)征用果园或其他经济林地时,土地补偿费按相邻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计算。-12倍计算;(4)征用其他农用地时,土地补偿费按相邻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计算10倍;(5)征用未使用土地时,土地补偿费按相邻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计算;-5倍计算;(6)征用非农业建设用地时,土地补偿费按相邻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计算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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