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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驾驶人在履行职务行为或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应当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 2、如劳动者或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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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根据双方责任比例确定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司机,车主,和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享受工伤待遇。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在交通事故中单位需要赔偿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单位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另一种是交通事故涉及工伤,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单位给受害人赔偿以后可以向肇事司机追偿。而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给予员工工伤待遇。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出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可以判定为工伤,单位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员工本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事故,单位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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