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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情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的,当事人确实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即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再计六个月2...
,对诉讼时效的影响有: (1)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的,当事人确实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即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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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疫情期间对于因为被隔离、医学观察或政府采取的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的职工,企业应该支付其正常工资。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于提供劳动的员工发放正常工资,对于未提供劳动的职工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员工生活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因此,对于春节假期因疫情防控无法休假的员工,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员工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如果企业安排工人工作,不能安排补休,200年不低于工人自己的日薪或小时工资%支付工资。如果不是春节假期,公司正常工作时不需要支付上述双倍工资。
疫情影响法院开庭时间,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法院也可依法决定延期开庭,但需提前告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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