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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寻衅滋事已不能私了的,可能是检察院认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要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私了只是民事赔偿方面达成了一致而已; 2.《刑法》第293...
可以私了,但是私了了也可能判刑。民事赔偿问题可以协商解决,但刑事责任还是要追究的。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一般会从轻判处。 有两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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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主观上发泄情绪、寻求刺激、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伤或两人以上轻微伤、持械随意殴打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受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随意殴打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未成年人或城市流浪人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上随意殴打他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打人者不符合上述情形,即便是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名受害人轻微伤,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属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而非犯罪责任。如果打人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则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纠集多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受害人的民事损失,可以请求司法机关予以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可以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 2、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依法给付。受害人因伤致残,其因生活上需要所增加的必须费用,包括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残废者的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治疗、后续治疗所实际发生的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依法予以给付。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93条
挑衅罪是刑事犯罪,不能私用。但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和解程序,即在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得到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但对适用和解程序的犯罪类型范围作了明确限定,仅适用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内曾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程序。如果双方当事人和解,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应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寻衅滋事罪属于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寻衅滋事罪不在适用和解程序的案件范围之内,因此寻衅滋事罪不能适用和解程序,更不能私了。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②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①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②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刖期。 ③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④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⑤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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