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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即...
如没有点名点姓的或虽然点名点姓,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信息是事实存在的。不符合《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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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诽谤罪的客观要件有三:(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的犯罪对象。 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的行为具体如下: 1、如果散布的不是虚假消息,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是并不构成诽谤罪。 2、散布虚假消息,损害对方的经济利益,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还是不以诽谤罪论处。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5、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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