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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方无权阻止当事人迁走孩子的户口,如对方无理阻止的,可以携带法院判决书,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证等资料去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凭户籍证明和法院判...
没有户口本不可以迁移户口。迁移户口需要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村委会证明、购房合同等材料.《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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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考虑户口是否迁移: 1,在当事人目前户口所在村的经济条件较好或者户籍地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的,户口可以留在当地不迁移(家庭户口本使用时,比较方便); 2,否则,当事人可以把户口随迁至就读学校,的户籍准入政策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高的(迁入户口后,可以享受到大学生医保等政策,但是集体户口要用户口本时,是需要经过“户主”同意的); 3,如果当事人的就业规划及未来的生活重心都偏向于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户口可以随迁至学校; 4,建议当事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选择户口是否随迁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1、当事人应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不接收本人户口迁移的原因,再根据对方的提示完善; 2、如果是不符合当地的户口准入政策要求的,是无法办理户口迁移的; 3、如果是资料不完善的,可以根据对方的提示完善。一,迁移户口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安丘市为例,结婚后才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跨市、县迁移)(十)“三投靠”人员落户1、居民户口簿2、夫妻投靠出具结婚证3、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离退休干部安置除外)出具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4、被投靠方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以上材料齐全后,到公安局户籍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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