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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应该是临时身份证或者临时居住证。户口没有这一说。但是,无论如何,你都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
临时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1、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如实回答出入境民警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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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说,我国并没有临时户口,如果当事人是指居住证的: 1、在当事人更改名字的前提下,应该同时向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换领户口本及对应的身份证原件,并把之前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添加到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 2、再凭换领后的身份证,向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居住证即可。《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一、所需材料: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户口卡和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注意事项:对16周岁及以上人员,2年内在本市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免提交相片回执)。 二、办理流程:由申领人携带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户口卡和《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广州市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属有效期满换证的应在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之日前二个月办理换证手续。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如果是由于离婚引起的分户、迁户问题,可以带着离婚证、本人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去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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