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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认定后如何报销解答如下:1、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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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医药费有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报销,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您可以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准备材料有:(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持诊断证明书原件(首次申报需要);医疗费票据;门诊病历、门诊费用清单及相关检查结果的复印件;住院提供首次病程、出院小结、住院期间检查费用报告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 2.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人单位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鉴定确认表》原件到社险分中心打印《天津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限额通知书》。工伤职工凭该通知书到协议配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由配置机构同经办机构结算(超过配置限额的费用由工伤职工本人同配置机构直接结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住院的天数计算伙食补助费与对应医疗费同期支付到用人单位。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经办机构批准同意跨统筹地区就医的,用人单位应于该职工出院后15个工作日内向社险分中心申报,并提供交通费、住宿费的原始票据办理支付手续。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用人单位持《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原件、《工伤伤残证》复印件及劳动能力鉴定收费票据到参保分中心办理待遇核定手续。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险分中心申请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凭证。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1-4级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用人单位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死亡证明到参保分中心核定丧葬补助金。对于因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职工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后核定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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