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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购过程中,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收购申请。 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具体需要如下资料: 1.企业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请示(原件);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决议(原件); 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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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权并购需提交的材料有: 1、股东会议同意并购的决议文件; 2、并购的书面协议; 3、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申请书和转报文; 4、外资公司的财物审计报告、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二)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四)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五)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1、书面申请2、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全体合伙人的明5、全体合伙人的职业状况6、外省市人员须提供暂住证7、从业人员名单8、出资权属证明9、合伙协议书10、担任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证明11、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12、行业前置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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