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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销合同属于买卖合同。 2、买受人和出卖人可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就买卖标的物达成协议。 3、购销合同可以写明: (1)...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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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不一定都是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购房合同是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属于。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相关延伸】 问: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地点怎么定? 答: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1、购销合同属于买卖合同。 2、买受人和出卖人可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就买卖标的物达成协议。 3、购销合同可以写明: (1)购销当事人姓名、住址; (2)农资信息; (3)农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 (4)农资数量、质量;违约责任; (5)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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