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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核准通过后,需要现场交材料,然后才能领取营业执照。 现场收到“预约材料提交时间”手机信息或查看系统业务办理状态为“已办理成功”后,打...
核准通过后可以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年检从2014年3月1日起取消,改为网上申报,具体规定请参阅国家工商局公告所以到工商所去盖章,别人当然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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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从2014年3月1日起,各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已停止进行年度审查。取而代之的是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即每1年提交1次报告。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无需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逐次办理,可径直向上一个年度的资产状况和经营业绩进行汇报。 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年检时间过了,没有年检的,企业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扩展资料: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由企业自己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年度报告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须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部门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企业三年不进行年报,将被永久列入“黑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期间,依法要求个体工商户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交其他有关材料,个体工商户应当予以说明并提交。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提交的验照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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