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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社保医保等转移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医保转移流程: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3.再由本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在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时,应与养老保险一起办理,具体流程如下:1、在转移地就业并参保缴费。2、本人或用人单位应填写《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继续联系函》。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移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5、基金到达后,转入当地的社保机构将根据信息表继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并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完成。至此,完成了整个关系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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