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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的法律责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不少高校学子来说,校园信贷平台并不陌生。“去年双十二,我想抢购一套打折的护肤品,但是当月的生活费预算...
关于校园网贷的法律责任近年来,以大学生借款人为消费群体而开展的校园网络贷款,得到迅猛的发展,校园网贷专有名词运应而生。然而,因校园网贷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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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等进一步完善校园贷款的资质、报批、备案、审核。
1.不为“帮忙”借钱。帮“别人”的忙,却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进行操作借款,不仅被动背负债务,同时极易泄露个人信息,甚至导致身陷骗局,蒙受巨大精神和财产损失。 2.不为“利诱”借钱。校园贷市场上不乏某些不法平台或个人打着“代理”或“中介”的旗号,号称“给好处费”或者以“刷单”兼职的形式要求大学生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在平台进行借款操作,是非法的诈骗行为。 3.不为“赌博”借钱。赌博陷阱,一旦沾染,前程尽毁。 4.不为“过度超前消费”借钱。不管自己的还款能力而盲目借款,用于购买超出自己承受范围的产品,这样的过度超前消费容易滋生攀比心理,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压力。 5.不为“撑面子”借钱。金钱买不来真正的朋友、家人和男神(女神),只有付出真心才能换来真情。 6.不为“拆东墙补西墙”借钱。在这家平台借款用于补上别家平台借款的窟窿,最终必将“四面楚歌”,难以填补。
出借人必须对借款人需要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为一个合格的借款人;如果未尽到这一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其中,出借方承担的责任要视具体的审查事项与不还款的因果关系之间来界定。“比方说是由于大学生精神方面有问题,但没有审查,出借方承担的责任为100%;而如果是由于个人的消费铺张浪费,则出借方承担10%至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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