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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依据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5日内会答复你不予受理,7日内会答复你已经转送,一般问题,从正式受理开始计60日内答复复议决定,若遇到特殊情况,至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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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行政法规中行政复议期限15日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除了行政处罚以外,行政责任还有一种重要的形式就是行政处分,它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内部,是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的纪律制裁。本条只规定了行政处分这一行政责任。行政复议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六十日,但是补正申请材料、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审查依据、现场勘验、鉴定等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还要考虑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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