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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旧伤复发治疗的,无需进行鉴定,只是需要进行审核,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审批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即可。如果是旧伤复发...
劳动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劳动者应当去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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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工伤旧病复发工资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旧病复发可视为工伤。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争、公共负担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为工伤。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是否是属于工伤是需要根据员工受伤的原因判定的。如果是在上班过程中意外事故造成的,是可以判定为工伤。如果是员工的旧急复发,那么不能认定为工伤。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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