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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到民政局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2、民政局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3、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到民政局结婚需要的手续及证件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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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所需材料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张一寸免冠近照) 1、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或损坏,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到民政局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男女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处; (三)当事人男满22岁,女满20岁; (四)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六)双方自愿结婚; (7)双方最近提交3张2寸半身免冠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明。 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或《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 (如出国、继承财产等)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 (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离婚证丢失,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注明离婚也可以。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你只能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 (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你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你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你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你拿到该证明书才可以办理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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