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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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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机动车的分割根据双方协议决定。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即我们平时所理解的结婚后夫妻任何一方所取得的财产。那么,是不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一方取得的财产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呢?答案是,一般情况下的确如此。然而,如果夫妻有如下情况,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双方有约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就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婚前约,也可以婚后约。内容可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指定赠与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比如,男方父亲去世之前,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房子归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权利。男方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 (三)只能归一方的特定财产 有些财产,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四)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的财产自然不应属于离婚时分割的范围之列。因此,离婚时如果一方能举证证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财产在婚前就已取得,这些财产就不属于离婚分割之列。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八)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九)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十)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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