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联营合同有法律效应。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三十三条企业有权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联营,向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持...
合同联系人一般不会承担合同责任。当合同联系人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时,才会承担责任,如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程施工中,所遇到存在的问题,需变更联系的(包含图纸及施工工艺的问题),就应该用工程联系单;而工作联系单,则是建筑施工生产过程中,各参建方所需要的通知等,比如说验收、交底,还有检查等事项的通知等。 关于工程联系单是不是必须要有业主和监理回复才有法律效力的问题,这个没有强制性,要看联系单的内容是什么,如果只是提醒一件事的话,不需要回复,如果是有沟通或询问性质的,可能是需要回复。 工程联系单是用于联系工程技术手段处置,工程质量问题处置,设计变换等的函件,通常多见于施工单位出具联系单给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也常常向设计单位出具联系单,收件单位均要依据具体情况予以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工程联系单经管委会加盖公章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工作联系单用于联系工程技术手段处置、工程质量问题处置、设计变更等。,需要施工、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字,收件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回复。
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所谓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据合同继续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即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该合同的内容违法(如不知合同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流转的标的物),当事人也不得履行无效合同。若允许履行,则意味着允许当事人实施不法行为。当然,尽管当事人不能继续履行无效合同,但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对无效合同予以修正,如果经过修正使合同在内容上已符合法律的规定,则该合同已转化为有效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4人已浏览
1,195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