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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所以,只有是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小区内公共用比如绿...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所以,只有是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小区内公共用比如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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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的确定方式: 1、协议确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2、业主所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1、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所以,只有是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小区内公共用比如绿地等资源规划出来的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的。 2、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1.如果拆迁房屋上,你是户主,那没办法,会先让你停职,什么时候拆迁工作做好了,你就什么时候来上班。那么建议你主动拆迁,拿到拆迁奖励费。 2.如果拆迁房屋上,户主不是你,或者是你父母,那么建议你先在自己家里开个会,统一思想统一口径:因为产权是父母的,你只能积极的帮拆迁办的忙,做做父母的思想工作。注意,内心支持父母,而要让你领导觉得你在非常积极的做工作,只是思想工作做不通。难道机关事业单位还要你断绝父子关系后才能上班不成?!如果还要停你的职,那么:难道就因为你拆迁工作做不通就停职,那么拆迁办的一群人也都没做通,他们应该陪你一起停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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