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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公告牌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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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在人民政府网站、固定场所等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及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将收集、整理的专家和公众意见,以及吸收采纳意见的情况和理由附具报送审批的材料中。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在十五日内向社会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经依法批准的各项城乡规划的修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本条例规定的法定条件、权限和程序。任何组织、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乡规划。
依附于道路建设的地下管线,应当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同步规划、同步敷设、同步验收;在城市重要区段,各种电力、通讯等线路均应当采用地下敷设;已有的地上管线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要求逐步改造入地。有条件的,应当配套建设地下公共管沟。新建各种通讯管线、通讯基站等通讯设施应当统一规划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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