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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有时效性。劳动关系确认诉讼适用于一年的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
1、劳动关系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确认。 2、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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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仲裁时效限制,超过仲裁时效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劳动关系确认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调解范围,应当适用第27条有关仲裁时效的规定,将仲裁时效的起点规定为当事人应当知道或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1、劳动关系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确认。 2、我国法律规定: (1)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2)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可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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