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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单位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探视。行政拘留的法律流程为: 1、公安机关依法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
在行政拘留期间,亲近属可以探视的。《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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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拘留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沟通会见,近亲属可以探望。被拘留人的近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和单位负责人可以凭身份证或介绍信在拘留中心会见被拘留人。会见被拘留人应持有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一般会见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限制,但应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可以,但是要符合规定。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公通字(1990)4号(公安部1990年1月3日发布,自1990年1月3日起施行)第十五条治安拘留所依法保护被拘留人的通信自由。被拘留人寄出和收到的信件不检查、不扣押。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和单位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件可以到治安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
可以探视行政拘留。探视要求如下: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律师会见还应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会见被拘留人应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限制,但应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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