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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可以质押贷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可以。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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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银行,就算给企业贷了款,银行不让企业马上用,必须把这一笔贷款(9%左右利息)当成存款(3%左右利息),企业这样以来,有6%的成本。然后该银行让企业再用存单质押一次,再打折,再贷款给企业,企业又多了9个点的成本。所以很多企业从银行贷款成本就达到15%以上,而且,个别银行还要企业二次质押贷款,这样企业成本就更可怕了。银行不但利润增加,存款和贷款都虚假增加,银行的报表更好看。银行贷款时间长,中间猫腻多,所以导致现在很多不错的企业都通过信托或者有限合伙来募集资金。或者银行只能让你取走贷款的一部分,剩下的让你存在银行。这样成本也增加了。9%+6%
1、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机构申请质押贷款,并提供相应的贷款资料。 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3、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 注: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应向出质人出具《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处理红股和现金股息,应委托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现金股息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4、贷款机构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发放贷款。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视情况而定。依据我国贷款通则的规定,用股权质押为债务提供担保的,能不能再向银行贷款,依据贷款人的条件而定,符合条件的可以再贷款。《贷款通则》第十六条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法人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连续办理了年检手续;事业法人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已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或备案; (二)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应持有贷款卡(号)的,必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贷款卡(号); (五)管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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