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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4条规定,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即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具有法律...
遗产继承始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前者是指公民因病、事故或被杀等原因死亡;后者是指公民因战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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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新交通法什么时候开始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法规导航】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重大疾病 第八章附则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规定有十个方面:1。通过电子商务渠道进行交易的各种方式都需要纳税;2、采购要求主体登记;3、刷赞行为将被禁止;4、出台了二选一(经营者垄断)相关遏制条款;5、限制搭售行为;6、有效遏制电子商务砍单问题;7、确定对账服务和三年交易记录;8、遏制押金退还难的问题;9、避免快递交付问题;10.对大数据杀人说不,个人信息保护有待加强。《电子商务法》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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