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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停止为您缴纳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您的医保帐户将于单位停止缴费的次月15日封存,中止医保待遇享受。帐户封存期间,您帐户内的剩余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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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1、参保人员在停止缴纳医疗保险60天内(含60天),续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2、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用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续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3、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用180天以上,续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断后未补缴欠费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医疗保险参保人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是个人账户余额还可以继续使用。参保人恢复缴纳医疗保险费后,缴交医疗保险费的次月1日起可享受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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