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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司法机关立案事判决作出后...
限售期满后向交易所申请解禁,批准后即可流通,减持有减持的规定,须按规定减持,主要是数量方面的,规定主要限制大股东和高管的在一定时期内的减持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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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大股东6个月内不能减持的法律规定。可以在公司章程里这样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一、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境内外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有限公司减资需要的资料: 1、公司股东会决议 2、章程修正案 3、原股东减少抢持股比例声明文件(按当地工商局要求填写) 4、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先股东会会议讨论并形成书面决议,再根据书面决议修改公司章程,持决议书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要材料可按当地的工商要求提供),进行减资公告(此项工作各地做法不一,有的要求先公告后变更。有的没有要求公告就会变更。但变更后必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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