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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告前儿媳是否有望

2022-10-28
在儿子、老伴相继去世后,年过七旬、无力独自抚养孙子的A将前儿媳告上法庭。日前,歙县法院依法审结该案,及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A儿子与B原是夫妻,7年前因感情破裂离婚,婚生子由A儿子抚养,B每月支付抚养费。离婚后不久,A儿子因病离世,孩子一直随A夫妇生活。2014年11月,老伴也因病去世,而A无经济来源,成了村里的低保户,祖孙二人难以度日。A多次提出让B承担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但B总是拒绝。无奈,A将B告上法庭,要求变更抚养关系。B辩称,A提出的抚养费,她承受不了,愿意按法院调解书规定的支付。此外,前夫生前与自己积怨较深,原告方以前也不让自己看小孩,以至小孩到现在都不认识自己。如果小孩交由自己抚养,跑掉怎么办案件审理中,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前夫去世后,直接抚养孩子的条件丧失。B作为母亲,为第一顺序监护人,B未有证据表明没有监护及抚养能力,因此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孩子由生母B抚养教育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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