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原则: 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按运输工具确定管辖法院; 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
运输合同纠纷较一般合同纠纷复杂,它涉及到承运人是否正确履行合同、是否造成货物毁损、是否按时运到,收货人是否履行收货义务等。从便利审判与诉讼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始发地、是指货物运输的发运地或者旅客乘运地。目的地,是指货物或者旅客到达地。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到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都可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无故推托,应当依法受理。对两上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由最先受理的人法院审理。
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为: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了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等十一种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原则: 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按运输工具确定管辖法院; 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3、联合运输中,同时存在水运和铁路运输的,由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1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474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