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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是不同的法益,具体构成何罪要根据犯罪情节来确定,不是随便就可以改变的。...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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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在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但是他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所以应当认定是涉嫌盗窃罪,不是职务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主要有以下的区别: (1)盗窃罪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即特殊主体; (2)盗窃不是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而不是工作上的便利; (3)盗窃罪非法占有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而职务侵占罪侵占的对象只限于本单位的财物并且是本人经手、管理的财物
如有准确答案。而是应不应该直接改变罪名的问题了,直接把起诉的盗窃罪改为侵占罪并无不当,就不存在“重新以自诉案立案”的问题,证据确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关于:(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应当作出有罪判决;”的规定,、充分,不吝赐教,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我个人认为如果把盗窃罪改判为侵占罪,分别作出裁判。“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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